黃秋岳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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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水里鄉一名塔姓失聯移工,民國115年5月見一名女子獨自步行於道路,竟先假裝問路,接著痛毆對方,又把對方押上機車載往堤防,隨後塔男脫下女子內外褲,伸手撫摸猥褻得逞,最後又將女子丟在現場逃逸,女子全身傷崩潰報警,南投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處塔男2年6月,台中高分院二審近日維持一審見解,駁回塔男上訴,全案尚未確定。
據判決書指出,塔男是非法居留的泰國移工,115年5月17日21時30分,騎著未懸掛車牌的機車,在水里鄉街頭隨機鎖定一名獨自步行的女子,塔男先假裝問路靠近,隨即徒手痛毆女子頭臉,導致女子倒地,接著塔男搶走手機,並強行將女子押上機車,載往信義鄉一處人煙稀少的堤防。
而塔男在堤防不顧女子反抗,單手將她壓制在機車坐墊上,另一手強行褪去內外褲,並伸手撫摸其外陰部猥褻得逞,後續塔男再度將女子推倒在地痛毆,才騎車逃離現場,女子崩潰身心受創,受有全身多處撕裂傷、擦挫傷,甚至連牙齒都被打斷。
南投地院一審時,塔男坦承打人並押送女子至河堤,矢口否認強制猥褻,辯稱是以為對方是欠他錢的越南人,是為了搶女子的錢,才朝牛仔褲前口袋攻擊,恰巧褲子太鬆才不小心拉下來並碰到皮膚。
不過法官認為,根據驗傷單及被害人殘破的內外褲,必須施加相當大的拉力才會造成衣物毀損,不可能不小心,且不影響其犯罪事實,考量犯後未與被害人和解、未能獲取原諒,依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6月,刑期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塔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年6月,全案尚未確定。
據判決書指出,塔男是非法居留的泰國移工,115年5月17日21時30分,騎著未懸掛車牌的機車,在水里鄉街頭隨機鎖定一名獨自步行的女子,塔男先假裝問路靠近,隨即徒手痛毆女子頭臉,導致女子倒地,接著塔男搶走手機,並強行將女子押上機車,載往信義鄉一處人煙稀少的堤防。
而塔男在堤防不顧女子反抗,單手將她壓制在機車坐墊上,另一手強行褪去內外褲,並伸手撫摸其外陰部猥褻得逞,後續塔男再度將女子推倒在地痛毆,才騎車逃離現場,女子崩潰身心受創,受有全身多處撕裂傷、擦挫傷,甚至連牙齒都被打斷。
南投地院一審時,塔男坦承打人並押送女子至河堤,矢口否認強制猥褻,辯稱是以為對方是欠他錢的越南人,是為了搶女子的錢,才朝牛仔褲前口袋攻擊,恰巧褲子太鬆才不小心拉下來並碰到皮膚。
不過法官認為,根據驗傷單及被害人殘破的內外褲,必須施加相當大的拉力才會造成衣物毀損,不可能不小心,且不影響其犯罪事實,考量犯後未與被害人和解、未能獲取原諒,依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6月,刑期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塔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年6月,全案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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