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歌星獻忠
12小時
桃園一名15歲少女小美(化名)為了賺取優渥報酬,前往醫院尋找「色情片男主角」,並隨機搭訕智能障礙男子阿龍(化名)拍攝性影像。檢方事後將阿龍依刑法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一審阿龍獲判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阿龍無法辨識小美年齡,無主觀犯意,加上小美胸部發育良好等,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民國113年4月13日下午4時許,15歲少女小美因想獲取報酬,前往桃園國軍總醫院尋找拍攝性影像,她在大廳看見阿龍及另名藍衣男子,於是主動上前問「願不願意跟我在樓梯口拍做愛影片?」2男同意後,小美便拉著阿龍至3樓廁所脫衣,隨後在樓梯間由她主導並指示對方伸手摸胸及下體,自己則拿手機將整個猥褻過程拍下來。
桃園地檢署認定,阿龍明知或可得而知小美未滿16歲,依刑法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他起訴。法院審理時,小美坦言選中阿龍是因為「覺得他腦子不好、感覺會答應」,過程由她主導,法官考量阿龍為中度智能障礙、智商僅介於54至40間,與陌生人相處有困難,雙方當天無過多言詞交流,難認其知悉或可得而知小美未成年,因此判阿龍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主張小美曾主動告知年齡,依兩人合照來看,小美容貌清秀、年紀尚輕,即使阿龍溝通有難度也可知悉女方未滿16歲,倘若無法確切知道年齡也應進一步確認,指原判決認事用法顯有違誤。
高等法院二審認為,小美當時動機僅為完成任務領錢,無深入交往打算,實無特地告知年齡的必要,且現今多數年輕女子身型姣好、打扮成熟,難單憑外貌推斷年齡,加上小美胸部發育良好、女性第二性徵明顯,又突然提出超齡的猥褻拍片要求,受邀者阿龍難以聯想到對方未成年。檢方無法證明阿龍有主觀犯意,最終判決上訴駁回,維持無罪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民國113年4月13日下午4時許,15歲少女小美因想獲取報酬,前往桃園國軍總醫院尋找拍攝性影像,她在大廳看見阿龍及另名藍衣男子,於是主動上前問「願不願意跟我在樓梯口拍做愛影片?」2男同意後,小美便拉著阿龍至3樓廁所脫衣,隨後在樓梯間由她主導並指示對方伸手摸胸及下體,自己則拿手機將整個猥褻過程拍下來。
桃園地檢署認定,阿龍明知或可得而知小美未滿16歲,依刑法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他起訴。法院審理時,小美坦言選中阿龍是因為「覺得他腦子不好、感覺會答應」,過程由她主導,法官考量阿龍為中度智能障礙、智商僅介於54至40間,與陌生人相處有困難,雙方當天無過多言詞交流,難認其知悉或可得而知小美未成年,因此判阿龍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主張小美曾主動告知年齡,依兩人合照來看,小美容貌清秀、年紀尚輕,即使阿龍溝通有難度也可知悉女方未滿16歲,倘若無法確切知道年齡也應進一步確認,指原判決認事用法顯有違誤。
高等法院二審認為,小美當時動機僅為完成任務領錢,無深入交往打算,實無特地告知年齡的必要,且現今多數年輕女子身型姣好、打扮成熟,難單憑外貌推斷年齡,加上小美胸部發育良好、女性第二性徵明顯,又突然提出超齡的猥褻拍片要求,受邀者阿龍難以聯想到對方未成年。檢方無法證明阿龍有主觀犯意,最終判決上訴駁回,維持無罪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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