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皇罩梟一世
4小時
港鐵車廂內發生偷影事件。今日(21日)一名女子在社交平台上載一段影片,片中可見她正與一名男子在港鐵車廂內糾纏,原來她被該名中年男子偷影外貌。從該張相片可見,男子疑從遠處偷偷拍攝事主上半身的外貌,事主立即追落車要求中年漢「del(刪除)相」並向她道歉。不少網民大讚事主勇敢發聲,不過由於偷拍照片沒有涉及私人部位,未有觸犯「窺淫罪」,在網上亦有爭議。有網民質疑香港沒有肖像權,中年漢雖然偷影事主,但並無犯法,指即使報警亦無補於事。有網民表示:「在理,其實佢冇(無)犯法;在情,無啦啦喺度影人好kam(奇怪)同埋好唐突。」
事主在社交平台threads上載影片,片段甫開始事主發現一名中年男子較早前用手機偷影自己,她激動並搶其手機高呼:「你做咩要影我!你問你做咩要影我啊」列車剛好到長沙灣站,中年漢奪回手機落荒而逃,事主緊隨落車及爆粗:「X你老X!」事主加快追趕並截停中年漢,大喊:「Del X咗張相佢!Del咗張相佢!依家即刻!我錄X晒片!」中年漢打開手機相八簿,事主要求他刪除相片,並在「垃圾桶」內徹底刪去相片
事主舉起手機質問中年漢:「我想問你影咩?你講下!」中年漢回答:「無,我想影下你。」事主感到錯愕,著他解釋。中年漢沒有回應,只是吐吐舌頭。事主表示會將影片上載Facebook,中年漢點頭回應,並在事主要求下道歉:「對唔住。」影片到此結束
事主在文中質疑:「搵人認返自己屋企人啦!影乜X野?我影到晒證據,X你老X」有網民斥事主曾搶去男子手機,做法亦有不妥。事主回應指:「大家係以理性嘅角度分析唔係惡言相向,我絕對受教。搶電話嗰下真係有瑕疵,但嗰陣係情急同極度驚慌之下嘅本能反應。經一事長一智,明白咗『下次可以用更安全嘅方法去保護自己』。但偷拍者絕對有錯在先,呢點毋庸置疑」
事主上載片段後,不少網民留言支持她勇氣,但亦引起後續討論,有人質疑香港沒有「肖像權」,沒有法例禁止在公眾地方拍攝他人,即使單純拍攝外貌,亦未有觸犯「窺淫罪」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修訂條文,現行法例針對偷窺與偷拍行為劃分出四項明確罪行:

事主在社交平台threads上載影片,片段甫開始事主發現一名中年男子較早前用手機偷影自己,她激動並搶其手機高呼:「你做咩要影我!你問你做咩要影我啊」列車剛好到長沙灣站,中年漢奪回手機落荒而逃,事主緊隨落車及爆粗:「X你老X!」事主加快追趕並截停中年漢,大喊:「Del X咗張相佢!Del咗張相佢!依家即刻!我錄X晒片!」中年漢打開手機相八簿,事主要求他刪除相片,並在「垃圾桶」內徹底刪去相片

事主舉起手機質問中年漢:「我想問你影咩?你講下!」中年漢回答:「無,我想影下你。」事主感到錯愕,著他解釋。中年漢沒有回應,只是吐吐舌頭。事主表示會將影片上載Facebook,中年漢點頭回應,並在事主要求下道歉:「對唔住。」影片到此結束
事主在文中質疑:「搵人認返自己屋企人啦!影乜X野?我影到晒證據,X你老X」有網民斥事主曾搶去男子手機,做法亦有不妥。事主回應指:「大家係以理性嘅角度分析唔係惡言相向,我絕對受教。搶電話嗰下真係有瑕疵,但嗰陣係情急同極度驚慌之下嘅本能反應。經一事長一智,明白咗『下次可以用更安全嘅方法去保護自己』。但偷拍者絕對有錯在先,呢點毋庸置疑」事主上載片段後,不少網民留言支持她勇氣,但亦引起後續討論,有人質疑香港沒有「肖像權」,沒有法例禁止在公眾地方拍攝他人,即使單純拍攝外貌,亦未有觸犯「窺淫罪」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修訂條文,現行法例針對偷窺與偷拍行為劃分出四項明確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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