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iam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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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名男子從盜墓小說\自學盜墓技術,夥同他人成功盜掘兩座東周時期古墓,盜走23件文物,其中22件為大陸國家三級或以上文物,但最終失風被捕,遭判處12年徒刑。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文物局10日聯合發布六起依法懲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這起發生在湖北省的盜墓案。
法院文件顯示,被告人余某才因痴迷盜墓小說,效仿書中情節自學盜墓技術並購買相關工具。2023年9月下旬及11月初,余某才兩次與他人商議盜掘古墓,並攜帶工具前往湖北省棗陽市興隆鎮和吳店鎮的村莊,單獨或夥同他人尋找古墓位置,盜走刻有東周銘文的銅戈、玉飾、銅壺和銅鼎等23件文物。
經鑑定,兩座被盜古墓均屬於東周時期,位於湖北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郭家廟墓群的保護範圍內,具有重要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23件被盜文物均屬於春秋時期,其中22件被鑑定為大陸國家三級或以上文物。
湖北省襄陽市樊城區人民法院認定,余某才構成盜掘古墓葬罪,並且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考慮到他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從輕處罰,於今年3月9日判處他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
判決後無人提出上訴或抗訴,目前已生效。
大陸最高法指出,盜墓小說屬於文學創作,相關情節經過大量誇張和幻想加工,與合法考古活動有本質區別,民眾不應將盜墓小說當作實施犯罪的「教科書」。
另據大陸最高檢察院公告,2018年至2024年,大陸公安機關陸續抓獲盜掘楚考烈王墓、倒賣文物等人員30餘人,追回文物95件,其中國家一級文物28件、國家二級文物34件、國家三級文物32件、一般文物1件,追繳違法所得118萬餘元人民幣。相關人員均被起訴,以盜掘古墓葬罪,盜竊罪,走私文物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罪名被判刑,判處13年八個月至一年不等。
https://udn.com/news/story/7332/9807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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