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oldenMrA2
25日
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
未夠16歲,家長留佢哋喺屋企其實都衰同一條罪,唔知全香港有幾多家長中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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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到個個變廢人
將來D 女 選擇 巴勒斯坦 南亞 印度 大陸仔... 無人要寧願一個人都唔選擇你 , 你咁有誠意 都唔考慮
你唔好問點解
咁你會唔會去警署或法庭聲援佢地冇虐兒?
up緊,就快得![[sosad]](/faces/sosad.gif)
![[999]](/faces/999.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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