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和平侵
25日
心靈傷害也可以是虐兒
可以。社署所描述的精神虐待,包括危害或損害兒童情緒或智力發展的「重複行為及態度模式」,亦包括「極端事件」。例如:
反覆羞辱、貶低,令兒童覺得自己一無是處。
恐嚇、排斥或孤立兒童。
漠視兒童的情緒需要。
向兒童傳遞「沒有人要你」「沒有人愛你」等訊息。
利用或剝削兒童,使其身心發展受到損害。
不是每一次責備或令兒童不開心,都必然是虐兒。評估需要考慮行為的性質、程度、是否反覆發生,以及對兒童的影響;同樣,也不能以「只發生一次」排除虐兒,因為一次極端事件也可能符合精神虐待的描述。
超出能力而過勞
你提出的情況,確實可以涉及虐兒,而不只是「管教嚴格」。
香港衞生防護中心明確把「強迫子女從事與其體力或年齡不相稱的工作」列為需要留意的虐兒行為。警方的相關指引亦在「疏忽照顧」例子中,列出「強迫兒童從事不適合其體力或年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