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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採花賊 1小時
38歲男子涉於2024年在筲箕灣金華街一間燒味店偷取現金6,500元,店主曾在社交平台發文,公開男子進入店內偷錢的經過,並指警方以證據不足為由不提起訴。事隔逾兩年,警方落案起訴該男子一項盜竊罪,被告昨(18日)被判5個月監禁。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案件不算複雜,但警方多次索取法律意見等,故本案存在不合理的延誤,就此予以酌情刑期扣減。

此外,張官批准控方申請的6500元賠償令,相關金額將歸還給事主,惟因本案延誤,事主亦延遲獲得賠償。

被告葉俊文(被起訴38歲,報稱任職清潔工人)被控於2024年3月22日,在金華街21號地下好運燒臘飯店偷竊現金6,500元,該些現金屬於鄺姓事主。

案情指,2024年3月22日中午12時左右,事主將6000元現金放在店舖入口旁的金屬櫃,另將現金500元放在入口附近的木製容器,然後前往廚房,其後發現上述現金全數遺失,因此報案。

案情續指,事主提供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在同日下午3時52分,先後打開木製容器及金屬櫃抽屜,取走一堆500元鈔票等,其後立刻離開現場。被告於4月23日被捕,他在社工陪同下保持緘默,或聲稱不記得相關事件。案情另透露,涉事現金無法被起回。

辯方指本案存在延誤 警曾通知被告證據不足

案件今聆訊,辯方指本案存在延誤,控方起初指曾找不到被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案件待控方索取資料。重新開庭後,辯方指警方知道被告於2024年5月至11月在石鼓洲戒毒,雖然無法聯絡被告,但聯絡到被告的社工。張官轉而問控方,即警方不會因無法聯絡被告,導致2025年5月才首次將案件轉介律政司索取意見?控方確認。

辯方續指,警方在2025年1月6日曾通知被告因為證據不足,故他會獲無條件釋放。

辯方另提到,被告於2024年起居於何文田的戒毒宿舍,先以綜援為生,之後靠家人的零用錢等生活,如今正找工作,包括待戒毒所介紹工作給他。

官指案件不算複雜 因不合理延誤予酌情減刑

張官考慮到被告的盜竊手法,以及被盜現金並非小數目,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坦白承認控罪,可獲三分一認罪扣減。

在延誤方面,張官指案件不算複雜,但警方多次索取法律意見,控方亦沒有指找不到被告,故本案存在不合理的延誤,就此予以1個月酌情刑期扣減。

被告有多項刑事定罪紀錄,包括爆竊,張官引述辯方指被告打算洗心革面及戒毒,故張官不會就此加刑,最終判處被告5個月監禁。

另外,張官批准控方申請6500元賠償令,被告可分4期付款,相關賠償金歸還給事主,並指因為本案延誤,事主亦延遲獲得賠償。

法院:東區裁判法院
法官:主任裁判官張志偉
被告:葉俊文

控罪:盜竊

案件編號:ESCC1241/2026
師父救我呀 1小時
呢單野好在有東張
勁up易過呼吸 36分鐘
警方以證據不足為由不提起訴#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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