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uncer]up緊,就快得

發表失敗
發表失敗
原因: 確定
電機cookbook 33日
m.made-in-china.com
可以郵購 含尼古丁煙油 不傷身
搜尋字眼:mg nic
搜尋字眼:nic vape

現時未有方法可以一次過集體scan大量包裹 抽出違禁品
海關只能 抽檢有懷疑的包裹 從有懷疑的包裹中 人手過機 逐件確認

旋光儀 須要人手操作 遂件辨識 純物質
煙油入面 混有甘油香料分子
無法輕易確定 違禁品
只能把情報表示懷疑的物品抽查
電機cookbook 33日
旋光儀 須要人手遂件操作 只能辨識純物質
煙油入面 混有甘油香料分子
無法輕易確定 違禁品
只能把情報表示懷疑的物品抽查
電機cookbook 33日
網購尼古丁的法律責任

1.網上點擊 2.填寫信用卡資料 3.下單購買 純尼古丁 並未犯法

只不過 名義上 擁有 一瓶 尼古丁 在 外國
並不 構成 “管有 第二部 毒藥”

尼古丁 = 菸碱
廣泛存在於 茄科植物之中
純 尼古丁 不一定從煙草中提煉
故此 並不納入 煙草製品之中
所以 進口 純 尼古丁 無須懸稅 不過

純 尼古丁 屬於 “第二部 管制 毒藥”
“管有 第二部 毒藥” 一經定罪 最高
監禁六年 並施以 第二級罰款


擁有 可以是名義上擁有 你係外國的女朋友 送徂棵大麻畀你 日日幫佢淋水 但係你見都未見過棵大麻

唔使問 以前梗係有毒犯 曾經聲稱 罌粟田 屬於 他那個未足月的孫女

所以 法律 當初guilty"擁有者” 到後來不得不改成 guilty"管有者

擁有權 同管理權 是 兩個 不同的 概念
“管有” = “管理” 同時 “擁有”
單單 “擁有” 並不犯法 譬如
我雖然擁有危險品 不過我很負責任 聘請合資格藥劑師替我管理 並沒有犯法
網上點擊
填寫信用卡資料
下單 購買
你 名義上 擁有 一瓶 尼古丁 在 外國
並不 構成 罪行
但原則上送抵後必需交由合資格藥劑師收貨及管理 否則觸犯法例
所以單單在網上點擊填寫信用卡資料下單購買並不犯法

實際上 如果 海關 知道 郵包 是 違禁品
郵包 不會 到 owner 手上
海關會 預先扣查 然後 聯絡物主
詢問郵包是否 屬於你 屆時
否認 便行 說是 “好奇 胡亂點擊
想不到 真的寄來 麻煩到海關 不好意思”
毋駛我教喇 30毫升 損失 400港元
你抵得既話 最好乜也予都唔好講 直接收線
不要說:“我不知道”
因為之後海關發現你原來“知道”
你便 “講詒話”、 “虛假陳述”、“妨礙司法公正”
所以 萬一海關打電話畀你
乜都唔好講 直接收線 海關自己會查

很少會衰 “管有第一部毒藥”
我不是買來殺人 落毒行兇

萬一順利寄抵 這瓶 尼古丁 九成 屬於 閣下 的鳥
餘下 一成 擔心 的話 可以 立即 稀釋 超過 25 倍以上 成為 <4%尼古丁溶液 理由是
部份合法市售的香煙 都含有 煙浸膏之類的 尼古丁 萃取劑
煙浸膏 本身 就是 4%尼古丁 萃取液
很多 內地出品的香煙 會泡過 煙浸膏 以 增加尼古丁的濃度 已經不是 純煙草產品 嚴格來說 已經犯法
電機cookbook 33日
即使 海關從網絡監控 收到情報
見到 你 1.網上點擊 2.填寫信用卡資料 收貨地址 3.下單購買 純尼古丁

海關 也無法知道 發貨商給你的包裹打包成一個甚麼樣的外觀
包裹外面 貼上的速遞單 不一定要有 收件人姓名 和 地址
收件人 可以到 提貨站 自取
電機cookbook 15日
m.made-in-china.com
可以郵購 含尼古丁煙油 不傷身
搜尋字眼:mg nic
搜尋字眼:nic vape
搜尋字眼:mg nicotin
搜尋字眼:nicotin vape
係貴少少 花在品質上
好過交稅 丟進鹹水海
跳到頁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