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玄
18小時
37歲女售貨員涉於去年9月以假支票誘使佘詩曼工作室有限公司等待付款,涉案支票金額為60萬港元。她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案件今日(1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張筱珩(37歲,報稱售貨員)被控於2025年9月1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亞皆老街8號朗豪坊4樓意圖不履行向佘詩曼工作室有限公司作出支付港幣$600,000元的全部或部分現有的法律責任,而以欺騙手段,即虛假地表示其交付予該公司的一張交通銀行支票(金額:港幣$600,000元)是一張合法且可兌現的支票,而該支票在出示時將會獲得銀行如期支付港幣$600,000元,而不誠實地誘使佘詩曼工作室有限公司等候付款。
藝人佘詩曼的經理人回覆查詢時表示,佘詩曼工作室確實收到未能兌現的支票,而現時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所以不能透露太多詳情。
被告張筱珩(37歲,報稱售貨員)被控於2025年9月1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亞皆老街8號朗豪坊4樓意圖不履行向佘詩曼工作室有限公司作出支付港幣$600,000元的全部或部分現有的法律責任,而以欺騙手段,即虛假地表示其交付予該公司的一張交通銀行支票(金額:港幣$600,000元)是一張合法且可兌現的支票,而該支票在出示時將會獲得銀行如期支付港幣$600,000元,而不誠實地誘使佘詩曼工作室有限公司等候付款。
藝人佘詩曼的經理人回覆查詢時表示,佘詩曼工作室確實收到未能兌現的支票,而現時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所以不能透露太多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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