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傷毒拎
13小時
電車司機前年在西環撞到一名抱著3歲外孫女的六旬翁,女童被捲車底亡,電車司機被裁定1項不小心駕駛罪成,被判監4周。他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案件(HCMA 15/2026)今(5日)在高等法院審理。司機庭上稱不獲批法援,他財力不足,學歷亦低,因此放棄上訴。暫委法官王詩麗表示不想他因無錢而不提上訴,司機回應指他對事件「有啲責任」,確定放棄上訴。王官遂駁回上訴,原獲保釋的司機需即時服刑。
上訴人李要東(49歲,電車司機),被裁定1項不小心駕駛罪成。他被控於2024年8月15日,在西環德輔道西(東行)近燈柱26170堅尼地城泳池外的行人過路處,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車輛登記號碼38的電車。
李今日並無律師代表,他自行陳詞時透露不獲批法援,自己財力不足,同時無能力,學歷亦低,因此不再提上訴。法官則表示若有需要,可以給時間讓李存入理據,不想上訴人因無錢而放棄上訴,強調法庭需見上訴人對裁決心悅誠服。李回應稱他對事件「有啲責任」,確認放棄上訴,法官遂駁回上訴,上訴人需即時服刑。
專家亦認為碰撞無可避免
案情指一名六旬外公抱著3歲女童(死者)過馬路時,外公帶著外孫女衝紅燈時被電車撞倒。交通意外重組專家黃暉曾以閉路電視片段分析及到現場重組案情,指電車在碰撞前的時速為16公里,由外公踏上黃線到挨撞相隔1.1秒,而一般人面對危險的反應時間為0.9秒,故認為碰撞實為「無可避免」。但指若司機見到外公踏前已有意識煞車,或可避免碰撞。
上訴人李要東(49歲,電車司機),被裁定1項不小心駕駛罪成。他被控於2024年8月15日,在西環德輔道西(東行)近燈柱26170堅尼地城泳池外的行人過路處,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車輛登記號碼38的電車。
李今日並無律師代表,他自行陳詞時透露不獲批法援,自己財力不足,同時無能力,學歷亦低,因此不再提上訴。法官則表示若有需要,可以給時間讓李存入理據,不想上訴人因無錢而放棄上訴,強調法庭需見上訴人對裁決心悅誠服。李回應稱他對事件「有啲責任」,確認放棄上訴,法官遂駁回上訴,上訴人需即時服刑。
專家亦認為碰撞無可避免
案情指一名六旬外公抱著3歲女童(死者)過馬路時,外公帶著外孫女衝紅燈時被電車撞倒。交通意外重組專家黃暉曾以閉路電視片段分析及到現場重組案情,指電車在碰撞前的時速為16公里,由外公踏上黃線到挨撞相隔1.1秒,而一般人面對危險的反應時間為0.9秒,故認為碰撞實為「無可避免」。但指若司機見到外公踏前已有意識煞車,或可避免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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