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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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Tyson Yoshi及其兩間相關公司違約
男歌手Tyson Yoshi去年7月舉辦《Tyson Yoshi The Villain Live in Hong Kong》演唱會,有製作公司指事後與Tyson Yoshi達成合作協議,將製作1,000套演唱會光碟,但Tyson Yoshi一方事後卻拒絕接收貨品及付款。製作公司昨日(8日)入稟區域法院控告Tyson Yoshi及其兩間相關公司違約,追討至少約64萬元。 原告為Arturistic (International) Limited,被告為Tyson Yoshi(本名程浚彥)、宏星娛樂有限公司及Cart Cart Cart Limited。
入稟狀指,原告公司從事產品設計業務,過往亦曾向被告提供類似的服務。宏星娛樂負責為Tyson Yoshi處理商業及財政事務,Cart Cart Cart則處理音樂和娛樂製作。 原告和三名被告於去年12月29日以電話達成協議,原告方將就Tyson Yoshi的「The Villain Live in Hong Kong」演唱會設計及製作1,000套藍光CD套裝,總價格為64.1萬元;雙方分別透過文字、WhatsApp訊息和電話溝通達成協議原告方也透過WhatsApp發送3個不同產品方案及報價給被告一方。
被告一方在2026年1月7日回覆及同意訂購1,000套產品,但由於被告一方未能提供音檔和影片等,故相關產品發貨期延至同年3月。原告在2月7日向被告方發出發票,被告方一直未有繳付上述款項,並在2月24日通知原告,提出取消協議及拒絕接受原告發貨。
原告方認為,被告的行為屬違約,令其蒙受不利,故入禀向被告追討生產及存倉費用等共約64萬,或要求法庭強制被告履行協議,並追討有關的損失、利息及訟費等賠償 。
案件編號:DCCJ292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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