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秋岳再世
1日

父母二人拒向入境處驗DNA核實與Danny血緣,他們今日(2日)於商台節目再解畫,男方曾先生稱「非拒絕提供而是不願意提供」,認為入境處未有全面評估對他的私隱影響。
被問從一個「父親愛兒子」角度出發,兩人究竟接受何種方式證明與Danny血緣關係、讓孩子有身份,曾先生說出以下一番言論:「我哋愛兒子,就應該話畀佢知,我哋係要捍衛我哋嘅權利,唔可以偏向咗兒童權利而唔去保障我本人嘅私隱權。」
曾先生:我冇拒絕DNA測試,我哋係唔願意做
曾先生及其伴侶關小姐聲稱在家分娩誕下Danny,早前已在42天限期內,向入境處遞交相關出生登記表格,辦理出世紙。其後入境處要求兩人遞交DNA檢測報告,證明血緣關係,兩人以DNA為相當敏感的個人資料為由,至今仍未完成辦理。
Lily與Danny的個案觸動公眾神經,是因為它觸及文明社會對保護兒童權利原則,莫論父母宗教信仰、國籍、個人自由,兒童健康成長權不應該成為任何利益的犧牲品。兩人今接受商台節目訪問,正與入境處周旋需要甚麼證據。
如交DNA是Danny獲發出世紙唯一方法願接受嗎?曾先生:個假設係錯
主持多次問及,假如提交DNA測試是Danny獲發出世紙的唯一方法,他和伴侶會否遵從。曾先生直指「呢個假設係錯」,認為DNA是高度敏感資料,引述多條法例、指引,要求入境處按照《收集及使用生物辨識資料指引》,發出一份私隱影響評估,列明他們需要遞交甚麼資料、為何一定要提交DNA。
如果我進行完司法覆核,終審法院判定我一定要交,我就會交。曾先生
司法程序或需時數年,期間如何保障Danny的基本福祉,包括接受醫療、教育等權利?曾先生認為入境處可以簽發一張「行街紙」,證明他們正為Danny辦理出生登記手續,讓學校、診所、醫生等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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