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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確定
韓玄 15日
已婚人夫阿強(化名)不顧家中妻小,與小三阿芳(化名)大談不倫戀,不僅多次發生性行為,甚至還大膽拍攝性愛影片及私密照片。阿芳更囂張地將這些不堪入目的影像,直接傳給正宮小美(化名)嗆聲:「嫂子,好久不見」,行徑極為囂張。小美氣得提告求償80萬元,桃園地院審理後,判決這對偷情男女應連帶賠償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美與阿強於110年8月結婚,她還將丈夫與前妻的兩名子女視如己出收養,家庭看似美滿和諧。然而,112年3月間,小美赫然發現丈夫與阿芳在大溪河濱公園涼亭內孤男寡女約會,當時阿強坦承有感情關係,並承諾絕不再犯,小美選擇原諒。

沒想到,阿強根本把承諾當屁話。113年10月9日,阿芳竟用臉書直接將阿強從臉部到下半身私密處的裸照,以及兩人親吻、性行為的影片,一併傳給小美,還附上一句「嫂子,好久不見」挑釁。更扯的是,阿芳還在阿強的臉書頁面公開張貼這些裸照,並狠嗆「不要臉的男人」。

阿強在法庭上自知理虧,表示願意賠償,金額可以商量。反觀阿芳則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影像是經過阿強同意拍攝,且強調自己沒有侵害配偶權的意圖,甚至主張小美早在112年3月就知道她與阿強約會,遲至114年7月才提告,請求權已罹於時效。

不過,法官當庭勘驗原告手機,確認阿芳確實於113年10月9日傳送私密影像,認定阿芳所為時效抗辯不可採。法官審酌影像內容後痛批,被告兩人的互動往來,包括性行為、親吻、駕車出遊等,已嚴重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異性正常交往界線,共同破壞小美婚姻生活的圓滿幸福,侵害配偶身分法益情節重大。

法官考量原告因此事件身心受創,還得去看身心科,以及兩造學經歷、財產狀況等一切情狀,判決阿強與阿芳應連帶賠償40萬元。全案可上訴。至於阿芳另涉散布性影像罪的部分,已遭桃園地檢署起訴,目前由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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